出口資訊代碼

出口資訊代碼定義出口類型。 您可以在「海關文件」標籤的「貨品」表格中選取出口資訊代碼。

請注意: 出口資訊代碼僅用於起運地為美國的寄件。

有效代碼如下:

出口代碼


描述

CH

出口分類 (Classification of Exports) 關稅碼第 1 至 97 章規定的賑災或慈善捐助貨品。 以下所列特定貨品應按照相應的第 98 章下述編號報告:

  1. 混合食品產品 - 關稅碼編號 9802.10.0000。

  2. 醫療與藥物產品 - 關稅碼編號 9802.20.0000。

  3. 衣物 - 關稅碼編號 9802.30.0000。

CR

按照通關證明運輸的貨品(未輸入國際許可證)。

DD

其他例外:

  1. 幣值(美元和外幣)。

  2. 機票。

  3. 銀行票據

  4. 國內印花稅票。

  5. 州酒類印花稅票(strip stamps 與 liquor stamps 相同)。

  6. 廣告宣傳資料。

  7. 國際組織的外國政府代表或外國軍方成員使用的臨時進口物品的出口。

DP

外交郵袋及其內裝物品。 (15 CFR Sec. 30.55 (a))

FS

根據美國政府與授權接受者之間簽訂的正式合約或協定,透過商業貨運商運輸的對外軍售計畫貨品。

GP

美國政府海外建築施工合約下的寄件。

GS

供美國政府機構及其雇員專用的寄件 (15 CFR Sec. 30.53):

  1. 辦公傢俱、設備與耗材。

  2. 食品、藥物或相關物品。

  3. 運往美國大使館或外交使團供其自用的供應品和裝備。

  4. 由美國政府運往圖書館、政府部門或類似機構的書籍、地圖、海圖、手冊及類似物品。

HH

個人與家居物品及貿易用具,包括常用與合理的傢俱、衣物、器具、工具及其他物品,且應符合以下條件:

  1. 由出口人或其直系親屬所擁有。

  2. 在啟程前或啟程時由出口人擁有。

  3. 出口人或其直系親屬需要且適合供其使用。

  4. 意在供出口商或其直系親屬使用。

  5. 不以銷售為目的。

HR

屍骸及其容器與花卉。 (15 CFR Sec. 30.55 (b))

IC

美國公司發往其子公司或關聯公司的往來信函、生效的發票及其它記錄。 (15 CFR Sec. 30.55 (i))

IP

原來臨時免稅 (TIB) 進口,境內加工或制造成新品後再出口的貨品。

IR

原來臨時免稅 (TIB) 進口,境內修理或改裝後再出口的貨品。 (僅根據關稅碼編號 801.10.0000 報告修理價值。)

IS

原來臨時免稅 (TIB) 進口,以和進口時相同的狀態退回的貨品:

  1. 原先進口用於測試、試驗、演示或審查等用途的貨品。

  2. 原先進口用於展覽或展示等用途的貨品。

  3. 原先進口用於審查或訂貨等用途的樣品及模型。

  4. 原先進口用於參加比賽或競賽等用途的貨品。

  5. 原先進口用於飼養或展覽等用途的動物。

LC

按照分類號碼 (15 CFR Sec. 30.55 (h)) 價值等於或低於 2500 美元的 寄件:

  1. 運往 T 組和 V 組(見 Supplement No. 1 to Part 770,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涵蓋範圍以外的國家或地區。

  2. 無論其價值或目的地的所有寄件。

  3. 要求有效許可證。

  4. 即使免許可證,仍須遵守《國際軍火交易條例》(International Traffic in Arms Regulations)。

  5. 需要美國緝毒署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的出口許可。

LV

使用任何普通許可證 (General License) 時,按照分類號碼 (15 CFR Sec. 30.55 (h)) 價值等於或低於 2500 美元,並運往以下國家或地區的寄件:

  1. T 組和 V 組(見 Supplement No. 1 to Part 770,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所包括的國家或地區。

  2. 往來於美國和波多黎各之間。

  3. 運往美屬維京群島的寄件。

MS

運往美國武裝部隊供其專用的所有商品 (15 CFR Sec. 30.52),其中包括:

  1. 運往美國武裝部隊交換系統的商品。

  2. 運往軍事基地用於建築或維修的商品。

OS

所有其他出口。

RJ

不許可的商品。

SC

無所有權轉移而出口的國際貿易用具:集裝箱、退回重新灌注的桶罐、紙卷軸芯、線軸、架、卷軸、捲筒等 (15 CFR Sec. 30.33)

SR

由美國貨運公司出口,運往本公司的海外倉庫,供其在國外專用的本國或外國商品寄件。

TE

不用於銷售或以銷售為目的,在寄件時即肯定將以出口時的原狀態返回美國的臨時出口物品。

  1. 用於展覽或展示並將返回美國的貨品。

  2. 用於測試或評估並將返回美國的貨品。

  3. 用於檢查或校準等目的並將返回美國的貨品。

  4. 用於維修目的並將返回美國的貨品。

  5. 用於參加比賽或競賽等用途的貨品。

  6. 在國際水域或其他國家臨時使用,用於研究、勘探、建築或類似項目的貨品。

TL

按照租約出口且租期不到一年的商品。

TP

將在國外加工、製造或組裝並返回美國的國內商品的臨時出口。

UG

美國出口管理局 (Bureau of Export Administration) 普通許可證禮品 (General License GIFT) 所涵蓋的單獨禮品包裹。 (15 CFR Sec. 30.55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