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申報單 (IATA)

以下資訊必須按照指示呈現 (參考 IATA):

  • 寄件人: 輸入寄件人的全名與地址 - 8.1.6.1。
  • 收件人: 輸入收件人的全名與地址 - 8.1.6.2。
  • 空運提單編碼: 針對空運貨件,請在此欄位輸入空運提單編號。 針對小包裹貨件,請輸入追蹤號碼 - 8.1.6.3。
  • 第 X 頁,共 X 頁: 輸入寄件人申報單頁碼。 如果貨件只有一頁,請注意寄件人申報單為「第 1 頁,共 1 頁」- 8.1.6.4。
  • 飛機限制: 刪除不適用的飛機類型 - 8.1.6.5。
  • 出發機場: 留白。
  • 目的地機場: 留白。
  • 貨件類型 (放射性/非放射性): 刪除不適用貨件類型 - 8.1.6.8。
  • 危險品的種類與數量 - 8.1.6.9。
    • UN 或識別號碼: 輸入危險品物質的 UN 或識別號碼。
    • 正確的寄件名稱: 輸入正確的寄件名稱。(需要時請提供學術名稱)
    • 類別或分類: 輸入物質的危險類別或分類。
    • 次要風險: 輸入次要風險 (若適用)。 次要風險必須置於括號之內。
    • 包裝類組: 輸入指定的「包裝類組」(若適用)。
    • 包裝數量及類型: 包裹說明並指示寄送材料的數量 (使用淨數量,除非法規要求總重量;必須使用公制)
    • 包裝指示: 此欄必須註明 IATA 的包裝指示編號。
    • 授權: 任何特殊條款號碼、DOT (交通運輸部) 特別許可證、LAA 批准編號、EX 編號或其他相關授權資訊的位置。
  • 額外處理資訊 - 8.1.6.11: 寄件人使用此方塊來指示適用的 24 小時緊急聯絡電話號碼 (同 ER 註冊人資訊) 或任何與貨件相關的特殊處理資訊。
  • 認證 – 8.1.6.12: 完成本部分後,寄件人證明包裹符合所有規定與法規。

寄件人負責確保寄件人申報單的所有副本均清晰易讀。
如果您對透過 UPS 寄送危險物品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您的 UPS 客戶經理。